上周,130名移民在利比亚海岸附近丧生,他们的橡皮艇在地中海风暴中倾覆。今年,约有750名移民在试图穿越地中海时丧生。(点击此处查看国际移民组织的报告,点击此处和点击此处查看盖伊·古德温-吉尔、尼亚姆·基迪-塔巴尔和伊塔玛·曼恩近期就此话题发表的帖子)。像这样一次又一次发生的人类悲剧,我几乎无话可说。但鉴于人权委员会最近关于意大利和马耳他的裁决,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赋予生命保护义务的域外适用,《卫报》关于此事件的报道中的以下段落尤其让我印象深刻:
[非政府组织]报警电话表示:“这些人本来可以获救,但所有当局都故意让他们葬身大海。”
该热线服务声称,4 月 21 日,他们与遇险船只取得了超过 10 小时的联系,并多次向欧洲和利比亚当局以及广大公众通报船只的 GPS 位置和严峻形势。
然而,声明称,所有欧洲当局均拒绝承担协调搜救行动的责任,
而是将利比亚当局视为主管当局
报道称,“然而,利比亚海岸警卫队拒绝启动或协调救援行动,导致130名人员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度过了一整夜。”
“缺乏有效的巡逻系统是不可否认且不可接受的,”联合国移民机构意大利发言人弗拉维奥·迪·贾科 手机号码数据 莫在推特上表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此次事件发生在利比亚沿海,属于其搜救区(SAR),但不在其领海内。读者应该记得,委员会在马耳他案裁决中认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马耳他,因为移民船只在马耳他的 ,而马耳他已“正式同意协调救援工作”。因此,马控制权”。(第6.7段)相比之下,此次事件中,船只在利比亚的搜救区内倾覆,但利比亚并未正式同意协调救援工作,因此由于没有开展任何救援行动,利比亚对救援行动没有控制权。
那么我的问题是如果您是
名法官或人权机构成员,试图忠实地适用委员 判例,那么这两起案件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区分?换句话说,与马耳他相比 拒绝:贾维德断然拒绝了轻度感染者可能不必自我隔离的建议 ,利比亚表现出了更大的被动性,这是否免除了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护生命的义务?
那么,那些被“报警电话”徒劳求助的欧洲国家又如何呢?即使船只并非在其搜救区域倾覆,他们是否负有《公民权利 體育新聞 891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采取行动?委员会在意 的是意大利与移民之间存在的“特殊依赖关系”,因为意大利有一艘海军舰艇位于相当近的水域,移民与意大利当局保持直接联系,而这些当局也参与了救援工作(第7.8段)。相比之下,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任何欧洲国家拥有足够近的船只来帮助移民——他们很耳他“对救援行动 可能有,因为还是仅仅因为船只整个遇险情况持续了数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