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排除恢复原状保护也与条款相冲突。宪法第 4 和 35 条规定,雇主解雇的必要正当理由原则就是依据该规则,,取决于雇主解雇的资格。事实上,人们认为,雇主可以投机取巧地选择将解雇定性为客观原因解雇,从而彻底排除遭受复职处罚的可能性。
提起此案的法官还对补偿性保护本身是否适合补偿因不存在原因的非法解雇所造成的严重损害 选择适用的保护 提出了质疑,并质疑该条款在宪法上的不合法性。 1、2、3 第 1 和 2 款、4 第 1 款、35 第 1 款和 41 第 1 和 2 款。根据提交法院的说法,根据第 3 条的规定,补偿性保护也不足以起到劝阻作用。第 24 条,因此,有争议的条款也与宪法第 117 条不相容(见2018 年第 194 号判决。
最后提交法院指出了与第 20
条不同的其他可能存在的歧视。 3 成本。一方面,在申请中,对于自 2015 年 3 月 7 日起雇 选 WhatsApp 筛查 择适用的保护 用的工人,与之前雇用的工人相比,属于不同的专业;另一方面,与“一般”债权人相比,对从属工人债权人的“待遇”更恶劣且不合理。
3.原审法官提出的反对意见很多,尽管表面上类似,但基于的论点却大不相同。因此,法院选择以实质上统一的方式处理这些问题,实际上只关注一些问题而完全忽略其他问题,这并不完全令人信服(例如,考虑与信贷差别对待有关的问题,该问题在理由中并未涉及。
法院认为这些问题“根据《1989 年条约》
第 14 条和 15 条的规定,是有理有据的。宪法第 3、4 和 35 条,宣布该条违宪。 3,立法法 并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 令第2款2015 年第 23 号法律中没有规定,即使在因不存在解雇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而宣布解雇不合法的情况下,也可以恢复原职。
在广泛回顾了非法解雇的制裁纪律的演变之后,法院将重点放在 體育新聞 891 了以下方面:对于适用复职保护而言,不存在构成正当客观原因基础的事实是无关紧要的。这种不合逻辑之处源于与因不正当主观原因解雇的规则相比,后者规定在不存在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恢复原职。法院认为,不存在事实的概念必须被视为“中立的”,即无论事实是基于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