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论证过程,。 18 圣洗。经 2012 年第 92 号法律修订,规定对因不存在构成理由的事实而导致的非法解雇的纪律处分,根据其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存在一些差别,尽管差别很小。这些差异已通过最近的两项违宪裁决(2021 年第 59 号判决;2022 年第 125 号判决)得到克服。
最后,法院依据了原审法官强调的另一个“有力”论点。事实上,它被完全接受了,在句子的两个不 但基于不同案例的 同点(第 13 和 15 条)中,论点是,该规则将允许雇主通过将该行为限定为因客观原因解雇来“逃避”复职保护的适用。
这种比较似乎并不完全令人接受
尤其是,有人认为,为此目的而给出的不存在理由的解雇“本质上是一种似是而 手机数据 非的解雇(无理由),近乎歧视性解雇”。事实上,,因为歧视性原因涉及动机,而没有事实依据的解雇,即使是雇主机会主义地限定的,也是一种不合理解雇,并不具有歧视性解雇或报复性解雇所典型的动机缺陷。
最后,法院认为,有必要结合因未履行补
薪义务而被宣布为非法解雇的具体案件,明确宣布非法 为家装企业建立有效的电子邮件营销策略 解雇的后果。这项义务源于法理,即在解雇之前,必须评估将工人 但基于不同案例的 分配到不同的“自由”任务的替代方案(有关历史重建,也请参阅Ferraresi 2022;Villa 2020)。如果证明存在此类使用情况,则解雇将被宣布为非法。
将赔偿 义务系统地置于
正当的客观理由的范围内一直是争论的主题。尤其是,鉴于案件的要件可以确定为解雇的依据事实,以及该事实与解雇本身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重新支付的义务是否属于这两个要件之一,或者它是否是案件内部或外部的第三个要件(Maresca 2017;Romei 2017)。出于此评论的目的,有必要澄清补薪 义务是否可以被视为构成解雇依据的事实要素。法院倾向于否定的解决方案,因此排除了违反 體育新聞 891 义务可能构成事实不存在的假设。因此,如果仅违反了恢复原职义务,则宣布解雇违法并不会导致恢复原职保护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