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宁克将欧洲法院不愿直接评估欧盟行动责任的态度与欧洲人权法院希尔西·贾马(Hirsi Jamaa)的裁决进行了对比。她认为,欧洲法院必须更彻底地审查欧盟的政策和实践,以符合更广泛的国际人权框架。第 6 章探讨了阻碍需要国际保护的人获得欧盟签证制度的程序和实际障碍。德科宁克批评X and X 诉比利时案的裁决未能将欧盟的规范承诺与其有限的人道主义签证做法、成员国申请不一致以及对逃离战争和迫害的人们来说通常不可行的文件要求相一致。
第七章和第八章通过分析她所描述的“不一致群体”
即欧盟在 同时受益于更严 人权问责方法中相互关联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的法律、程序和操作失败,扩展了特别法和一般法
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一般法为人权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其实际应用往往服从于特别法规则和欧盟分散的治理结构。德科宁克认为,欧盟通过其资金、支持和政策间接参与了第三国侵犯人权的行为,被称为“外包问责”以逃避审查,。此外,她还提出以预防原则作 同时受益于更严 为解决人权风险(例如与利比亚和土耳其的高风险伙伴关系)的工具。第 9 章通过研究 IBM 的合法化和非法化过程来结束第 3 部分。
合法化带来了程序上的清晰
往往优先考虑运营效率而非实质性权利保障。她批评合法化缺乏 便捷的 退货系统 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未能解决接收条件不足等系统性问题。相反,非法化则涉及转向不具约束力的协议或操作安排,它认为这是一种保持灵活性 我的电话号码 和逃避法律审查的刻意策略。德科宁克的结论是,合法化和非法化的使用造成了系统性的问责漏洞,使得欧盟优先考虑移民控制而不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