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局已采取多项举措来简化我们的合并审查流程,以便更快地达成解决方案——无论是批准、协商和解还是诉讼。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宣布了一项新的竞争局合并审查示范时间协议。
新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示范时间协议
合并调查通常涉及时间安排协议,除其他事项外,该协议还为调查中某些步骤的时间安排提供了商定的框架。时间安排协议还确保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各方完成交易的计划。在发出补充信息和文件材料请求(也称为第二次请求)后不久建立这样的框架对各方和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因为它允许工作人员和各方在第二次请求审查期间有效 whatsapp 号码数据 地进行实质性交流,而不会产生不必要的不确定性。
今年早些时候,竞争局开始使用《示范时间协议》的一个版本,我们一直在根据近期合并调查的反馈和经验完善协议条款。今天公布的《示范时间协议》版本取代了各方之前可能看到的任何版本。竞争局可能会继续更新该模型,任何此类更新都将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时间安排协议不 音乐和心理分析?真是一对好情侣啊! 会影响 Hart-Scott-Rodino 等待期的法定到期日。无论时间安排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如何,HSR 等待期都将在双方证明实质上遵守第二份请求后 30 天到期。(这些期限在现金投标或破产申请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双方在此 30 天等待期之外提供的额外时间是根据协议提供的,不会改变此法定规定。(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之前的博客文章《与 HSR 时间考虑保持同步》。)
示范时间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常与该局打交道的人对《示范时间协议》中的许多条款都很熟悉,但这里只列出其中的几个重点。
该模式要求各方同意,在获得第二次申请的 貨幣 实质合规性认证后 60 至 90 个日历日内(具体取决于交易引发的竞争问题的复杂程度),不得完成拟议交易。这一时间框架与以往做法一致,旨在作为基准,而不是上限。合规后的时间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例如,在涉及特别复杂行业的事务中,工作人员可能需要超过 90 天的时间来分析数据或信息,然后才能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此外,该模式还要求各方在证明实质遵守第二项请求之前提前 30 个日历日发出通知,并在完成拟议交易之前提前 30 个日历日发出通知。这些通知要求有助于工作人员安排准备有关此事的建议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它们允许工作人员为各方希望与部门管理层、局前台和个别委员举行的任何会议规划适当的时间表,以便各方有机会在商定的审查期到期之前提出他们的论点和证据。
试图限制工作人员审查第二次申请材料时间的各方可能会剥夺与局或委员会面的机会,而后者可能不得不投入精力准备或审查提交给委员会的建议。此外,如果各方知道他们无法在 30 天内完成交易,则建议他们不要提交完成交易的意向通知。相反,他们应该在真正预计能够完成交易时提交通知。提前通知将迫使局假设交易即将完成,并根据这一假设采取任何必要措施。这种误解可能会对与各方的正在进行的谈判产生负面影响。